广州中院审结加装电梯纠纷:两套房打通只交一户钱?补缴!

吴娜 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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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加装电梯纠纷,业主名下两套独立产权房屋物理打通后,要求只缴纳一户加装电梯费遭到其他业主反对,法院最终判决业主要求不合法,限期补缴费用。

据了解,广州某小区一栋既有住宅启动加装电梯,业主李某持有该楼栋401、402两套独立登记的房屋,两套房在加装前已经打通合并使用。该楼栋业主表决通过的加装方案明确:每套房屋按户分摊费用,缴清费用后才可使用电梯。

但李某仅同意缴纳一套房费用,以另一套已合并使用、不会单独用梯为由拒绝缴费。电梯完工后,多数业主投票否决李某的诉求,业主代表未向其发放第二套房的电梯IC卡。李某起诉要求发卡赔偿,业主代表则反诉要求补缴费用。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两套房屋为独立不动产单元,是方案确定的缴费单位,物理打通不改变产权属性;加装费用规则属于业主共同决议,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最终判决李某10日内补缴401房加装费,业主代表收到费用后交付电梯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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