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小区电梯老化伤人,法院判了:物业担责赔2万,维保无责

吴娜 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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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山东济南一业主乘梯因老化故障摔伤,物业与维保各执一词,济南槐荫法院近日给出判决:未尽整改义务的物业承担赔偿责任,已提示隐患的维保无需担责。

据了解,济南某小区业主苏某乘坐电梯时,因编码器故障摔伤,索赔3万余元无果后,将小区物业甲公司和电梯维保乙公司诉至法院。此前维保单位已发函告知物业:案涉电梯运行年限久,包括编码器在内的多处配件老化,建议更换,物业未采纳该建议。

法院审理认为,业主苏某正常乘梯无过错,不承担责任;维保单位已履行维保、隐患提示义务,对事故无过错;物业作为电梯管理方,收到隐患提示后拒不整改,应对损伤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物业赔偿苏某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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