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流转将试点 意见或年内推出
近日,一则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即将在18个省市开闸的消息,引发强烈反响。
9月4日,本报记者自国土部新闻处获悉,相关文件仍在调整完善中,并未下发,正在征求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上周二,一位接近国土部的人士向本报记者介绍,国土部召集地方国土厅一把手召开了一个有关集体土地流转的内部交流会。
“交流会上,部里对集体土地流转做了基本知识、概念的简单介绍,也传达了内部文件,各地国土厅长也互相交流,”不过,针对具体传达内容,上述人士称,不便表态。
实际上,本报记者了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是2013年国土部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性改革,早在年初,就有一个副部长牵头成立的一个专门研究小组,专门组织编制。
新任国土部部长姜大明第一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3年行动方案》中,“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促进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设”被列入配套改革的首项。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行动方案分解落实了45项工作任务,每项工作任务均明确了牵头司局和参与单位,细化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基础支撑。
“6月份的时候,国土部召开的厅局长视频会议上就提到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上述接近国土部的人士认为,草案已经进入到征求意见阶段,年内有望推出。
针对试点要求,上述人士透露,被要求限制在现有的土地法律框架范围内,不突破现有土地利用政策、土地使用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流转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建设等,不会有太大的突破,具体的流转形式还没有最后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