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电梯福州分公司 因电梯超期未维保被罚2万元

田润生 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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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 20308 元。

经查,该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承接福鼎碧桂园观澜苑 76 台电梯维保业务,执法人员 1 月 12 日检查发现,其中两台电梯超 15 日未按规定维保,最后一次维保记录为 2025 年 12 月 23 日。涉案电梯单台维保费用 154 元,当事人违法所得 308 元。

案发后,该公司当日完成整改闭环,积极配合调查并如实陈述事实。依据《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从轻处罚情节,监管部门决定对其罚款 2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8 元。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电梯维保关乎公众安全,企业需严格履行维保义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杜绝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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